河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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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土木建筑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添加时间:2017-03-20     作者:     编辑:

为了规范录取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地选拔学生,根据河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2017年土木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组织

(一)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有关招生复试与录取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学院研究生复试按学科(类型、领域)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7或9人、1名唱票员、1名记分员、1名监察员组成。各组另设专职或兼职秘书1人,担任考务准备、面试记录、分数整理及上报等。秘书必须对每个考生的面试过程作全程纪录,并存档备查。

(二)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复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2、组织面试命题小组,编制面试试题,以减少面试中的随意性。

3、组织面试,评定复试成绩。

(三)资格核查小组与职能

由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科办主任(或者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的资格核查小组(其中副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核查本院考生的复试资格问题。根据每位复试考生的电子照片、数据库检测等信息,学院资格核查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核都要签署复核意见,谁签字谁负责。

三、复试的内容、形式与成绩计算

(一)外语听力或口语

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外语听力或口语与面试同期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专业笔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专业笔试考试科目按照当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各专业复试科目进行组织实施;报考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1建筑设计”及“02城乡规划与设计”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进行《建筑与城市快速设计》(4小时)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笔试成绩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

(三)专业面试工作程序

1、面试人员资格审核和抽签

(1)资格审核: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于面试当天指定时间报到(迟到者视为主动放弃),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进一步确认资格。

(2)抽签:考生采取抽签的办法确认面试出场的顺序。抽签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抽签序号由考生和工作人员当场签名确认。

2、面试实施的方式

面试由复试小组组长主持,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其他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提问。面试前组长组织评委学习熟悉题本,统一评分标准和尺度。面试考核也可增加笔试的形式,笔试的成绩作为面试考核的重要参考。

3、面试及复试成绩的评定。

(1)面试成绩评定

每位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总分100分。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评定

学术型及“01建筑设计”及“02城乡规划与设计”方向的专业型研究生: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0.9+外语听力或口语成绩×0.1;除“01建筑设计”及“02城乡规划与设计”之外其他方向的专业型研究生: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0.9+外语听力或口语成绩×0.1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各学科录取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折算后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只要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均视为专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有关要求

1、面试题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保密。面试前半小时由复试小组组长宣布启封。

2、严格复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人员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八、总成绩排序与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将面试工作情况、复试成绩登记表、面试评分表(须有评委签名)、复试成绩汇总表报送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根据研究生招生领导组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其成绩排出先后顺序,在学院公示复试成绩,并提出拟录取建议。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是指导教师的,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其他违纪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督查制度。学校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土木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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