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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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土木建筑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暂行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5-06-23     作者:     编辑:

为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获生理缺陷,不适合在我院有关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由学院上报到学校,由学校处理。

2.高考高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被录取者,新生报到后:我院录取新生申请转出时,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可以转出;外院录取新生申请转入我院者,在身体条件不受我院专业限制者,经学院同意可转入。

3.我院一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在学校安排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者,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按转专业条件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学院按综合排名并根据指标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转出。

4.对申请转入我院的大一学生,由学院转专业考核组组织考核,评定考核成绩,并作出名次排序,报学院转专业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

5.学校正式确认转专业人员后,转出学生的档案及学籍材料移交转入学院,转入我院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档案及学籍材料由学生原所在学院转入我院。

6.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大纲与我院某课程大纲基本相同者,其成绩按相应课程等同认可,原所修课程大纲与我院课程差别大者或为我院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时,其课程学分计入非专业选修课学分。

7.转入学生按我院培养方案执行,未修的一年级课程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补修。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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