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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专业课教室多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15-06-21     作者:     编辑:

专业课教室多媒体教学系统是为解决专业课教学中个别情况下需要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而设置。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该系统不能作为专业课教学的主要授课手段,否则,请授课教师申请该课程调整到公共多媒体教室讲授。

一、使用申请程序

专业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投影,仅限教学任务中在专业课教室开设的专业技能课程,且在正常授课时使用。使用教师应在学期开始时向系主任书面申请,系主任根据课程教学进度表实际安排内容,经审查签署是否同意使用多媒体教室,再由教务办审批,院办同意后,将申请表放在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处留存。

二、使用流程

教师使用多媒体时,应在上课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一卡通)在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处换取ID卡(或钥匙),刷卡(或使用钥匙)打开相应教室多媒体控制柜,使用完毕后关闭系统持ID卡(或钥匙)换回证件。

三、使用注意事项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系统时要注意遵照下述事项操作,避免出现设备故障影响使用。

专业课教室多媒体系统包括投影机、实物投影仪、功放,中控主机,不含计算机,使用教师应自备笔记本。

使用时,应打开控制柜后点按中控主机上“投影机开”按钮以放下投影幕并打开投影机。

根据使用设备不同选择信号源,如连接笔记本,选择“笔记本”,如使用实物投影仪请选择“实物投影仪”

实物投影仪在控制柜的左侧(面向学生),使用时请在ID卡开锁5秒内拉开左侧抽板,否则抽板自动锁止,需再次刷卡。

使用完毕后请按“投影机关”关闭系统,并锁闭柜子。

特别注意:如不按“投影仪关”按钮,柜子关闭时系统不会自动关闭!!

关闭系统后不要立即拔下系统电源插头(该插头建议长期连接),否则将会损坏投影仪!!

土木建筑学院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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