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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说明

添加时间:2015-06-18     作者:     编辑:

1.本表设计的项目都是必填项,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以填写,应注明“无”,不应出现空白栏;

2.封面:(党支部填写)(1)姓名,写常用名,与档案用名一致;(2)单位写全称,如:河南大学****学院;

3.查阅封面内页的说明,特别留意以下两处:“该表可以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表中第1、2页中各项,党支部组织委员可根据本人自传申请摘抄”;

4.第一页中“申请人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时间”,应与该同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一致;“所获得的奖励”填写的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所获得的奖励;

5.第二页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无法填写的问题;没有的话填写“无”;

6.第三页:培养对象的确定

“党小组意见”栏不填;

“党支部意见”栏:(1)根据支委会意见,对入党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2)明确写出党支部是否确定该申请人为培养对象的意见。(3)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申请人能否确定为培养对象;二是“党支部意见”中必须有“经某某党支部委员会某年某月某日讨论决定,确定某某为培养对象”的规范性表述。组织委员签字。

“何时参加何级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栏:需填写在线学习完成时间和党校培训结业情况。

负责培养人:(1)两个培养人都要填写记录;(2)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不能空项;(3)如超过两名党员为培养人,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时间和原因。

7.第四、五、六页:负责培养人考察记录

(1)两名培养人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记录按季度分别填写,不能间隔,也不能几个季度一次填写,不能少于四个季度。(2)考察记录内容主要是申请入党人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既要讲成绩,又要讲问题,指出努力方向。(3)最后一次填写时间与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季度。(4)两名培养人都要在考察记录后签字,时间不能涂改。

8.第七、八、九页:党小组考察记录,不填

9.第十、十一页:党支部考察记录

(1)综合培养人的考察记录,每半年填写一次。(2)记录内容要求全面准确,把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靠近组织、努力改正不足等方面完整地考察清楚、填写清楚。(3)最后一次记录与召开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半年。(4)必须是党支部考察的意见,而不是个人的意见。

10.第十二页:确定发展对象的记录

负责培养人意见:(1)对确定为培养对象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2)对照党员标准,衡量其是否达到入党条件,并说出自己的意见。(3)“负责培养人意见”中要有“根据对某某的培养考察情况,我认为其基本培养成熟,符合入党条件,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或“根据对某某的培养考察情况,我认为其尚未达到入党条件,需要继续培养考察”的规范性表述。

党小组意见不填。

党支部意见:(1)是支委会通过归纳负责培养人的意见、党小组的意见后,对培养对象作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而不是支部书记个人意见;(2)“党支部意见”中要有“经支部研究,确定某某为发展对象”,或“经支部研究,确定某某不作发展对象,继续培养考察”的规范性表述。

11.第十三页:上级党组织意见

(1)对确定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民意测评、公示、政审等之后,由上一级党组织填写;(2)审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是否合格,培养时间是否够一年以上;(3)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必须有“根据考察了解,认为某某同志已经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可以发展”,或“根据考察了解,认为某某同志尚不具备入党条件,暂不发展”的规范性表述;(4)此意见是向党委提出该申请人能否发展的依据,填写后加盖党组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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