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培拉协议》是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学会或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发起签署的国际建筑教育评估认证协议。协议的目的是在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之间实现实质性对等承认。有关各方于2006年5月、2007年5月和2008年4月分别在华盛顿、渥太华、堪培拉召开了多次圆桌会议,交流和对比了各方建筑教育的基本情况和评估认证制度。2008年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的第三次圆桌会议(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各方同意签署了《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间实质性对等承认协议》,简称《堪培拉协议》,并于2009年4月正式生效。
堪培拉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承认各签署成员(正式成员)的建筑学专业认证体系和教学成果具有可比性,即所谓“实质性对等”,经一方评估认证的建筑学专业,其它各方都应加以承认。
协议成立以来,逐步完善了发展新成员、对成员进行定期审查、协议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的程序和办法。目前,协议共有10个正式成员和1个临时成员:
正式成员:
墨西哥建筑学与人居环境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ANPADEH)
加拿大建筑业评估委员会(CACB/CCCA)
英联邦建筑师协会(CAA)
香港建筑师学会(HKIA)
中国台北中华工程教育学会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IEET-AAC, Chinese Taipei)
日本工程教育评估委员会(JABEE)
韩国建筑评估委员会(KAAB)
美国国家建筑学评估委员会(NAAB)
(中国)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NBAA)
南非建筑行业理事会(SACAP)
临时成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建筑师协会(UNESCO-UIA)建筑教育认证体系
加入堪培拉协议是我国首次以发起成员身份在专业评估认证方面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标志着我国建筑学教育迈入国际行列,有利于中国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到协议成员国获取执业资格,有利于我国建筑师进入国际市场和规范外国建筑师来华执业。
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堪培拉协议官网:https://canberraaccord.org/
堪培拉协议的实施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通过(中国)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NBAA)建筑学专业评估院校的毕业生在申请堪培拉协议成员国(地区)学历学位认证时将享受优惠待遇。具体情况以各国(地区)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