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之目的,根据《高教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我校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成绩及组成
总成绩=专业综合分+综合素质分
其中,专业综合占总成绩的70%,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30%。
二、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必修课成绩×学分+限选课成绩×学分)/(必修课总学分+限选课总学分)
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分分为基本分、职务分、活动及获奖、其他分。
I、基本分:(10分)
1、基本分获得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2、扣分
(1)本学年内违纪未受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到处分者(不分处分级别),取消奖先评优及国家奖助资格;
(2)无故旷课1学时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
(3)要求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年级会等,无故缺勤每次扣0.5分;
以上各项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II、职务分:(1分)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年级长、年级团支书加1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加0.9分;
2、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部长、社团协会会长加0.8分;
3、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加0.6分、其他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学院篮排足球队队长、社团协会副会长加0.5分;
4、学生会委员加0.4分,寝室长加0.2分;
一人担任多岗的,取职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有重大失职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加分。
III、活动及获奖:(15分)
1、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获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加2.5分,优秀奖加1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校级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获校级特等奖加0.5分,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
3、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加0.5分,参加院级社会实践项目或自己开展社会实践项目受到院级以上表彰加0.3分;
4、在院级以上(含院级)相关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校园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读书征文活动、形象设计大赛、宿舍文化节、科技知识竞赛、篮排球比赛、足球赛、运动会等文体活动获校级奖励加0.3分,获得院级奖励加0.2分;院级或校级活动,参加三次以上未获奖加0.2分,参加五项以上未获奖加0.3分。(参加校、院级活动未获奖者,需提供加盖主办方公章的证明)
5、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加0.5分,此项不重复加;
6、参加迎新晚会并且表演节目加0.2分;
IV其他(4分)
1、在期刊上发表CN及以上专业相关正刊论文加0.5分,以原件为准;
2、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宣传网站上发表非专业类作品加0.3分,在校级报刊、杂志、宣传网站上发表非专业类作品加0.2分;
3、大学生英语六级通过者加0.3分,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者加0.2分;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加0.1分;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加0.1分;
4、通过工作量审核的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加0.1分,向院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我院网络宣传平台投稿并采用3篇及以上者加0.1分,未通过评审不予加分。评选为优秀个人、工作小组加0.3分。
注:各类获奖以证书为准;各类证书、论文发表、作品发表等涉及时间的在当学年内认定,不得跨学年加分。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