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及学校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技能类课程的特点,参照《河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课堂教学规范。
第一条 备课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所承担课程的基本要求,选用合适的高质量教材或编制合适的技能训练任务书,并作好相应的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课程时,经研究,可采用统一的教材或技能训练任务书,制订统一的《教学进度表》,共同遵照执行。
2.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及教学大纲规定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等方面编写教案,并将课程教学合理地成若干阶段,一般一个阶段时间不超过两周。
3.在每阶段的教学内容中,应在教案中明确阶段教学目标和要求、涉及到的相关理论、技能训练的技能技法等内容。
4.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5.根据以往教学的经验,对学生课程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应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法,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及时补充和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6.教师备课应有提前量,新学期上课应有超前两周以上的备课内容,平时应有超前一周以上备课内容。注意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更新,新学期不能使用旧教案,更不允许无教案上课。
第二条 授课
1.课堂教学以技能训练为主,资料收集、计算机制图等环节可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内容,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
2.每阶段授课中应有一定量的集中讲授,主要是复习相关理论课内容及讲授主要技能技法。
3.注意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采用合适的技能辅导方式,善于启发诱导,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4.对学生在技能训练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可及时进行集中讲授来解答。
5.任课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把正确的思想教育寓于教学过程,要讲师德,重师德,为人师表,教学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6.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关心学生的考勤情况,对于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并反馈给学院,对所修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有关规定的学生,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考核资格。
7.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水平达到省语言文学委员会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
8.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9.要按时上、下课,教师严禁脱岗或提前下课离岗,因病、事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0.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第三条 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考试考核两部分,其中平时考核包括各阶段考查和完成成果考核等。
2.对于平时各阶段考查,无故缺席次数达四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成绩,对于虽参加阶段考查但不能提供相应阶段成果者,按缺席该阶段考查论处。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按计划及时进行阶段考查,并将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所在系及学院。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各专业所开设的实验课、美术课、设计课等技能类课程。
土木建筑学院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