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教师尽快熟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教师岗前培训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1.教师岗前培训分为学校培训、和学院培训及其它所要求的培训,本规定主要针对学院培训,其它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培训教师范围包括新参加工作教师、从校外新调入学院从事教学岗位的教师、因进修等原因离开教学岗位两年以上重修回到教学岗位的教师及其它需要培训的人员。
3.培训时间由学院根据情况安排,一般安排在假期期间。
4.培训内容包括《河南大学教师工作手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及其它需要了解的有关规定。
5.培训组织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
6.应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土木建筑学院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