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正常的课程考核,规范学生课程考核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非考试周考核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前五天向学院提出考核办法及拟定考核时间,由学院教务员备案,需采用考试形式者由教务员安排相应的考场和监考人员。
2.考试周内考试课程由教务员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
3.应参加考试人员根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按规定参加考核。
4.有关缓考问题按以下办法执行:
(1)因病需要缓考者,应持河南大学校医院证明填写缓考申请单,写明缓考原因及需要缓考课程名称,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参加缓考。
(2)因事需要缓考者,由学生写清情况说明经辅导员证实情况属实后,填写缓考申请单,写明缓考原因及需要缓考课程名称,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参加缓考。
(3)所有缓考应提前一天办理有关手续,确有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缓考手续者,应在考试后24小时之内补办缓考手续。
(4)参加补考和缓考者不办理任何缓考手续。
5.因多种原因不具备考试资格者不得办理缓考手续,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6.参加考试人员和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学校和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及考试的有关管理规定,违者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条例处理。
7.本规定按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规定不一致者按本规定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