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高等学校的工作中心,也是广大教职工的重要职责,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教师应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按时上课,组织相应的教学活动,学院教师因故需调课或听课者应按本规定执行。
一、调课
1.学院教师调课分为学校原因、学院原因、教师原因和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四种情况。
2.由于学校原因的调课指由于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或其它原因由学校通知的调课,此类调课和补课安排按学校有关通知执行,学院教务员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调课班级辅导员和任课教师。
3.由于学院原因指由于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或其它原因由学院通知的调课,此类调课应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通知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课,调课和补课安排按教务处审批结果执行,学院教务员负责通知调课班级辅导员和任课教师。
4.由于教师原因的调课指任课教师因事或因病需要进行的调课,此类调课应提前24小时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系主任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调课,补课安排由任课教师同学生协商后确定。如系教师上课前或上课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有关手续者,应电话通知学院,请示系主任、主管院长和教务处,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调课,并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因教师原因的调课由教务员及时通知所在班级辅导员。
5.教师应合理处理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关系,同一教师同一门课因教师原因的调课在一个学期内不得超过两次。
6.因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的调课指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满足最基本的上课条件或教师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及时到教学地点者必须进行的调课,对于此类的调课,教学院长和教务员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班级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应及时作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补课安排通过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后再通知。
7.所有调课应按计划安排相应的补课,补课结束后应由补课班级学生代表签字后及时通知学院。
二、停课
1.学院教师调课分为学校原因、学院原因和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三种情况,因教师原因不得进行停课。
2.由于学校原因的调课指由于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或其它原因由学校通知的停课,学院教务员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停课班级辅导员和任课教师。
3.由于学院原因指由于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或其它原因由学院通知的停课,此类停课应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通知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停课,学院教务员负责通知停课班级辅导员和任课教师。
4.因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的调课指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满足最基本的上课条件或教师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及时到教学地点者必须进行的停课,对于此类的停课,教学院长和教务员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由学校确定调课或停课,班级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应及时作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
5.停课后教师应调整教学进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内容的完成。
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承担的各类必修、选修和实验课程,由于教师任课期间离退休、调离、进修或生病等原因需长期离开教学岗位者,学院需更换教师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不再对原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的有关手续。
2.调(停)课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和学院有关条例执行。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0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