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管理,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学校有关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课程成绩的查询时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
2.学生如对自己某课程成绩有异议者,应按规定填写课程成绩查询单,交到开课单位。
3.对我院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填在查询单内并签名,同时保送教学院长审核。
4.完成查询后的查询单应保留两份,一份保送教务处,一份由教务员同原来成绩单存放在一起。
5.课程成绩查询只负责查询试卷是否存在错(漏)判、合分是否准确、登录是否有误几种情况,对于试卷评判的宽严程度不进行查询。
6.对于查询后确实成绩有误者,评卷教师应写明原因,视情况轻重给予对评卷教师相应的处理。
7.本规定按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