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落实我院目标管理任务,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河南大学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特制定《土木建筑学院加强教职工集体活动及日常请假程序管理的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考勤工作
1.全院教职工应按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包括:全院教职工会议、全院教师会议等大型活动。
2.全院教职工会议、全院教师会议均由院办负责考勤。
二、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按时参加集体活动者,均应填写“土木建筑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由个人提出请假申请,到院办领取并填写“土木建筑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3.承担教学(本科生、研究生)任务的老师请假应依次由所在系主任、主管教学(本科生、研究生)院领导、行政院长按权限审批;行政坐班老师请假应依次由所在科室主任、主管院领导、行政院长按权限审批,方可视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考核办法
1.全院教职工会议、全院教师会议,因个人原因请假者扣发考勤奖100 元,无故不到者扣发考勤奖200元;
2.无故不到累计达当年集体活动次数的1/6者,或缺席(包括因事请假和无故不到)各类集体活动累计达当年集体活动次数的1/3者,均扣发当年考勤奖。
3.其他情况,视具体情节,结合有关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15年3月12日